出國留學一直都是很多人的夢想,但對有些人來說,它的確也是一個有負擔且沉重的夢想。但如果搭配教育部訂立的留學貸款政策,我相信可以把你的夢想變更近!!
同學們~我們都能有機會勇敢的邁出那步,艾爾斯貼心幫你整理好七間台灣銀行出國留學貸款的方案,幫你把夢想變得更簡單了!
依據教育部規定可承貸的幾家銀行以及規定都有不同,我們就貸款條件與規定幫大家畫了重點整理供各位參考,若需要了解更為詳盡方案,也可以直接致電欲申請貸款的銀行獲取更多資料,希望這些留學貸款的方案都可以對計畫著展翅翱翔的學生們有許多幫助。
台灣7家銀行留學貸款申請方案:自辦留學貸款懶人包
※ 請注意:如對各銀行貸款內容有任何疑問或申請貸款,請洽詢各銀行。 ▶ 台灣銀行
博士 | 碩士 | |
適用對象 | 具行為能力並有還款財源之本國自然人,為其配偶或親屬出國修讀大專以上學位需要(包括正擬出國或已出國者) | |
貸款額度 | 一、提供擔保:最高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 二、未提供擔保:最高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惟每月攤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月平均收入三分之一 | |
借款利率 | 按本行留學貸款牌告利率計息 | |
借款期限 | 最長五年 | |
撥款方式 |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學制為15個月已完成者一次撥貸) |
利息補貼 | 家庭年收入114萬(含)以下: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14~120萬(含):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20~200萬(含)以下:由借款人負擔全額利息 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由借款人負擔全額利息 | |
貸款期間 |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4年) | 最長10年(含寬限期限最長2年) |
擔保品 | 土地及建物 | |
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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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 | 未提供擔保者應提供本行認可之一般保證人一人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博士 | 碩士 | |
貸款額度 | 200萬 | 100萬 |
貸款期間 |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 | 最長10年(含寬限期限最長3年) |
借款利率 | 寬限期內: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4%浮動計息 寬限期後: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15%浮動計息 註:加碼後之利率由教育部公告之;加碼數由教育部是檢討調整 | |
撥款方式 |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學制為15個月已完成者一次撥貸) |
利息補貼 | 家庭年收入114萬(含)以下: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14~120萬(含):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20~200萬(含)以下:由借款人負擔全額利息 | |
帳戶管理費 | 每次撥款收取1,000元 | |
提前還款 違約金 | 無 |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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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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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山銀行
博士 | 碩士 | |
適用對象 | 本國國民,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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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 | 200萬 | 100萬 |
貸款期間 |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 最長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
借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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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款方式 |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學制為15個月已完成者一次撥貸) |
利息補貼 | 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 並取得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具有 國內同等學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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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費用 | 新臺幣 2,000 元 | |
提前清償 違約金 | 無 | |
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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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準備文件 | 1. 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2. 工作證明(勞保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及所得證明(薪轉存摺、扣繳憑單或所得資料清單)。 |
▶ 台北富邦銀行
博士 | 碩士 | |
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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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 | 200萬 | 100萬 |
貸款期間 |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 | 最長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
借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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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還款日 | 寬限期間屆滿後,按年金法本息均攤 | |
如寬限期為5年,貸放後前5年須依據教育部利息補貼條件償還利息,第6年起應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 如寬限期為3年,貸放後前3年須依據教育部利息補貼條件償還利息,第4年起應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 |
撥款方式 |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修讀學制為十五個月以內者得一次撥付) |
利息補貼 | 符合適用對象資格且依規獲得核貸者,依下列規範進行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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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 | 免收取手續費用 | |
提前還款 違約金 | 無 | |
保證人 | 本貸款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 |
檢附文件 |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檢附資料(相關文件請於申請時攜帶正本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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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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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博士 | 碩士 | |
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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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 | 200萬 | 100萬 |
貸款期間 |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 最長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
貸款利率 |
備註:98年1月6日教育部修正利率計算方式前之舊案,須與本行簽立「增補條款契約書」後,改按上述方式計息。 | |
用途限制 | 所借款項限於本行結購外匯。 | |
還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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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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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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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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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金庫銀行
博士 | 碩士 | |
適用對象 | 為我國國民,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校院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並取得證明文件,或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領有證明文件或具有國內同等學歷資格,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一、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台幣(以下同)200萬元以下。 二、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 |
貸款額度 | 200萬 | 100萬 |
貸款期間 |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 | 最長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
撥款方式 |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
貸款利率 | 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加碼數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其加碼後之利率由教育部公告之。(目前利率:0%~2.21%) | |
利息補貼 | 家庭年收入114萬(含)以下: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14萬~120萬(含):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20萬~200萬(含):由借款人負擔全額利息 | |
總費用年百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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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 留學生護照。 國外大學院校研究所入學許可證明或在學證明書、註冊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留學等文件(文件內容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併同檢附。) 留學生、申請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留學生本人在台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稅捐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全戶各類所得資料(詳如六)暨財產查詢清單。 切結書及本貸款所須之其他相關文件。 |
▶ 土地銀行
博士 | 碩士 | |
適用對象 | 留學生應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於我國大專院校畢業者,應取得副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並符合以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紀 (二) 取得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 (三)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需在新臺幣200萬元(含)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 |
貸款額度 | 200萬 | 100萬 |
貸款期間 |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 | 最長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
撥款方式 |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修讀碩士學位制為15個月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得1次撥貸。) |
貸款利率 | 寬限期內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4%機動計息,寬限期滿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15%機動計息。 | |
保證人 | 以留學生本人為申請人及借款人,並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 |
檢附文件 | (一) 借款人就讀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 (二) 借款人之有效護照影本。 (三)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四) 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包含詳細記事)。 (五)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 (六) 稅捐機關出具之留學生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七)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不符合教育部規定之標準,但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八) 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之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九) 留學生就讀學校係屬教育部所編參考名冊者,應提供足資本行認可之資料。(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 (十) 借款人未於其他承貸行庫重複申請之切結書。 (十一) 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工作及財資歷等相關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