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7家銀行留學貸款申請方案:自辦留學貸款懶人包

Sharer / I.S. Education

2024.09.27

台灣7家銀行留學貸款申請方案:自辦留學貸款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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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留學一直都是很多人的夢想,但對有些人來說,它的確也是一個有負擔且沉重的夢想。但如果搭配教育部訂立的留學貸款政策,我相信可以把你的夢想變更近!!

同學們~我們都能有機會勇敢的邁出那步,艾爾斯貼心幫你整理好七間台灣銀行出國留學貸款的方案,幫你把夢想變得更簡單了!
 
依據教育部規定可承貸的幾家銀行以及規定都有不同,我們就貸款條件與規定幫大家畫了重點整理供各位參考,若需要了解更為詳盡方案,也可以直接致電欲申請貸款的銀行獲取更多資料,希望這些留學貸款的方案都可以對計畫著展翅翱翔的學生們有許多幫助。


台灣7家銀行留學貸款申請方案:自辦留學貸款懶人包

※ 請注意:如對各銀行貸款內容有任何疑問或申請貸款,請洽詢各銀行。

▶ 台灣銀行

                                                   博士 碩士
適用對象 具行為能力並有還款財源之本國自然人,為其配偶或親屬出國修讀大專以上學位需要(包括正擬出國或已出國者)
貸款額度 一、提供擔保:最高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
二、未提供擔保:最高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惟每月攤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月平均收入三分之一
借款利率 按本行留學貸款牌告利率計息
借款期限 最長五年
撥款方式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學制為15個月已完成者一次撥貸)
利息補貼 家庭年收入114萬(含)以下: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14~120萬(含):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20~200萬(含)以下:由借款人負擔全額利息
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由借款人負擔全額利息
貸款期間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4年) 最長10年(含寬限期限最長2年)
擔保品 土地及建物
檢附文件
  1.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之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
  2. 借款留學生護照。
  3.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如:美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頁次或自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列印之該校院名單)留學生如係持附條件入學許可(conditional offer)申請者,不得受理。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文件代之。
    ※ 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另提供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4. 留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5.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而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者,應檢具本國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出具之「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上述書表及「委任書」應完整並無塗改,惟倘對駐外管處驗證戳記真實性存疑,仍需驗證外館處簽字真偽;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6. 經稅捐機關出具之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正本。如留學生本人、父母或其配偶之工作為無須納稅者,應提供薪資所得清單,據以認定其家庭年收入。
  7.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不符合教育部規定之標準,但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姊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8. 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保證人 未提供擔保者應提供本行認可之一般保證人一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博士 碩士
貸款額度 200萬 100萬
貸款期間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 最長10年(含寬限期限最長3年)
借款利率 寬限期內: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4%浮動計息
寬限期後: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15%浮動計息
註:加碼後之利率由教育部公告之;加碼數由教育部是檢討調整
撥款方式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學制為15個月已完成者一次撥貸)
利息補貼 家庭年收入114萬(含)以下: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14~120萬(含):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20~200萬(含)以下:由借款人負擔全額利息
帳戶管理費 每次撥款收取1,000元
提前還款
違約金
注意事項
  1. 留學生必須開立中國信託存款帳戶並設定自動扣款
  2. 留學生於就學期間內應每年向中國信託繳交最新成績單或註冊證明等在學證明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超過兩個月未繳交者,將取消寬限期及利息補貼,並停止新一年度待撥之款項)
檢附文件
  1.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之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
  2. 留學生護照影本。
  3.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文件代之。(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另提供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4. 留學生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5. 經稅捐機關出具之留學生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
  6.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而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者,應檢具本國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
  7.  申請資格為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姊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8. 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 玉山銀行

                                                   博士 碩士
適用對象 本國國民,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
  • 留學生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校院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
  • 家庭年入在200萬元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兩人以上出國留學。
貸款額度 200萬 100萬
貸款期間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最長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借款利率
  • 現行貸款利率為 2.21% 機動計息,利率之計算係依據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 + 1.4% 浮動調整
  • 寬限期滿後,借款人負擔之加碼年利率為1.15% ,加碼數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
撥款方式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學制為15個月已完成者一次撥貸)
利息補貼 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 並取得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具有 國內同等學力資格:
  • 家庭年收入114萬(含)以下: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 家庭年收入114~120萬(含):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 不符上述資格者,由留學生自行負擔
貸款費用 新臺幣 2,000 元
提前清償
違約金
檢附文件
  1.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國內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2. 留學生護照影本。
  3.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4. 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5.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註:授權書內容需載明:「本人委託被授權人○○○(身分證字號)代為辦理留學貸款之申請、對保、開戶、撥款、結匯…等存放款相關事宜。」
  6. 稅捐機關出具之留學生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
  7. 若為留學生及其兄弟姊妹有兩人以上出國留學,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姊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8. 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保證人準備文件 1. 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2. 工作證明(勞保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及所得證明(薪轉存摺、扣繳憑單或所得資料清單)。
 
 
 

▶ 台北富邦銀行

                                                   博士 碩士
適用對象
  • 中華民國國民,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並取得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同等學歷資格。或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應取得副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
  • 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
  •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200萬元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
  • 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貸款額度 200萬 100萬
貸款期間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 最長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借款利率
  • 貸款寬限期內: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4%機動計息
  • 貸款寬限期屆滿之次日起: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15%機動計息
開始還款日 寬限期間屆滿後,按年金法本息均攤
如寬限期為5年,貸放後前5年須依據教育部利息補貼條件償還利息,第6年起應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如寬限期為3年,貸放後前3年須依據教育部利息補貼條件償還利息,第4年起應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撥款方式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修讀學制為十五個月以內者得一次撥付)
利息補貼 符合適用對象資格且依規獲得核貸者,依下列規範進行利息補貼:
  • 家庭年收入114萬元(含)以下:寬限期內利息政府全額補貼
  • 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寬限期內利息政府半額補貼,另半額由借款人自行負擔(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按月繳付利息)
  • 家庭年收入120萬至200萬(含):由借款人負擔全額利息(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按月繳付利息)
手續費 免收取手續費用
提前還款
違約金
保證人 本貸款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檢附文件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檢附資料(相關文件請於申請時攜帶正本核驗):
  1. 申請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
  2. 申請人及保證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個人記事』欄及『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不可省略記事,如:不可省略戶籍遷入遷出登記之資訊)。
  3. 申請人之有效護照影本及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國內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4. 稅捐機關出具之申請人全戶最新年度各類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如工作為無需納稅者,應提供薪資所得清單,據以認定其家庭年收入。
  5. 申請人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證明或在學證明書、註冊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留學等相關文件(應由申請人就讀國外學校提供及有校方人員之簽樣、開立時間,並應載明該生護照英文全名、所就讀系所、攻讀學位、修業年限起迄時間)。前開文件為英文以外文字者,須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並提供該翻譯社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6. 依「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規定申請者,應檢附其他兄弟姊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7. 國外大學校院參考名冊頁次或自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所列印就讀學校名單。
  8. 申請人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應使用台北富邦銀行公告版本)及內政部移民署近三個月內核發之申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備註:有關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之申辦作業,依內政部移民署之規定辦理。所請領之入出國紀錄期間,應自申請人出國就學當年度迄今。)
  9. 倘申請人曾領有政府提供之各項留學獎助學金,且於申請日期前受領期間已結束,應檢附該留學獎助學金核定領受期間或已領受完畢之證明文件。
  10. 倘申請人曾領有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且於申請日期前受領期間已結束,應檢附該公費核定領受期間或已領受完畢之證明文件;另須經原核派機關核准方得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11.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專用切結書(文件編號DE18)。
  12. 銀行法第33條之3「同一關係人」資料表(申請借款總額度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免附,文件編號DA12)。
※ 申請時請下載「留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書」,參考第二頁檢附資料表確認備齊文件。
注意事項
  1. 留學生必須開立台北富邦存款帳戶並設定自動扣繳。
  2. 若攻讀學位為Juris Doctor(簡稱J.D.),申貸之學位認定為碩士學位,借款額度最高為新台幣100萬元。
  3. 留學生於就學期間內應每年向台北富邦銀行繳交最新成績單或註冊證明等在學證明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超過二個月未繳交者將取消寬限期及利息補貼,並停止新一年度待撥之款項)。
  4. 本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2.17%~2.21%,該年百分率係以貸款金額30萬元,貸款期間5年,貸款年利率寬限期內為2.21%,逾寬限期為1.96%,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0元計算而得。
  5. 加碼後之利率由教育部公告之;加碼數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
  6.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7. 本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民國109年3月25日。
  8. 本行保有核貸與否及核決貸放金額、利率之權利,同時保留調整產品規格,申貸期限及其他相關規定之權利,實際內容以本行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博士 碩士
適用對象
  • 以留學生本人為申請人及借款人。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並取得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同等學力資格。 或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校院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
  • 取得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文件之留學生。
  •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需在新台幣200萬元〈含〉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 未在國內貸有教育部就學貸款;或曾貸有教育部就學貸款,而已還清者。
  • 如為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者不得申貸。
  • 未貸有各地方政府辦理之留學貸款。
  • 在職進修者出國修讀研究所課程學分班,不可申請本貸款,正式攻讀碩、博士學位,始得申請本貸款。
貸款額度 200萬 100萬
貸款期間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最長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貸款利率
  • 指標利率:中華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存款額度未達新台幣500萬元機動利率(109年4月21日為0.81%)。
  • 寬限期內:依年所得分為全息、半息和免息。*全息:指標利率+1.4%,半息:全息之一半。
  • 寬限期外:指標利率+1.15%。
  • 加碼部份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加碼後之利率並由教育部公告。
 
備註:98年1月6日教育部修正利率計算方式前之舊案,須與本行簽立「增補條款契約書」後,改按上述方式計息。
用途限制 所借款項限於本行結購外匯。
還款方式
  • 寬限期間 (就學期間) 無須償還貸款本金。
  • 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手續費
  • 信用查詢費,每人新台幣300元
  • 撥貸手續費:每次撥貸時,按撥貸金額計收0.15%手續費。
檢附文件
  • 留學生護照影本。
  •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中及大專畢業證書影本或國內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 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
  • 留學生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銀行認可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
  • 稅捐機關出具之留學生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
  • 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 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書及其附表(下載連結
其他事項
  • 申請人需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 寬限期內或依「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九條第三項但書延長貸款期限者,每年應繳交留學生成績單或註冊證明等在學證明,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 其他詳教育部及本行相關規定。
  • 詳情請逕至教育部留學生貸款專區查詢
    備註:申請人如違反碩、博士貸款各申請一次為限之規定,經教育部撤銷貸款資格,其因本貸款所得之所有款項,均溯自借款日起改按本行消費金融放款指標利率加碼6.06%每月定期浮動計息。本行消費金融放款指標利率係以台銀、土銀、合庫、華銀、一銀及彰銀等六行庫每月20日(遇假日時為次營業日)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平均計算,並於次一營業日生效 (109年4月21日為0.84%),每月調整一次。
 
 

▶ 合作金庫銀行

                                   博士 碩士
適用對象 為我國國民,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校院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並取得證明文件,或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領有證明文件或具有國內同等學歷資格​,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一、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台幣(以下同)200萬元以下。
二、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貸款額度 200萬 100萬
貸款期間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 最長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撥款方式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貸款利率 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加碼數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其加碼後之利率由教育部公告之。(目前利率:0%~2.21%)
利息補貼 家庭年收入114萬(含)以下: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14萬~120萬(含):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20萬~200萬(含):由借款人負擔全額利息
總費用年百分率
  •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1,300元起。
  • 總費用年百分率:2.38%起。
註:
  1. 年百分率試算基礎為貸款金額30萬元,貸款期間5年。
  2. 本廣告揭露之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件而有所不同。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9年3月25日。
  4.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5. 詳細內容依本行規定為主,本行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
檢附文件 留學生護照。
國外大學院校研究所入學許可證明或在學證明書、註冊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留學等文件(文件內容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併同檢附。)
留學生、申請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留學生本人在台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稅捐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全戶各類所得資料(詳如六)暨財產查詢清單。
切結書及本貸款所須之其他相關文件。
 
 

▶ 土地銀行

                                  博士 碩士
適用對象 留學生應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於我國大專院校畢業者,應取得副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並符合以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紀
(二) 取得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
(三)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需在新臺幣200萬元(含)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貸款額度 200萬 100萬
貸款期間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 最長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撥款方式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修讀碩士學位制為15個月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得1次撥貸。)
貸款利率 寬限期內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4%機動計息,寬限期滿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15%機動計息。
保證人 以留學生本人為申請人及借款人,並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檢附文件 (一) 借款人就讀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
(二) 借款人之有效護照影本。
(三)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四) 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包含詳細記事)。
(五)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
(六) 稅捐機關出具之留學生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七)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不符合教育部規定之標準,但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八) 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之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九) 留學生就讀學校係屬教育部所編參考名冊者,應提供足資本行認可之資料。(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
(十) 借款人未於其他承貸行庫重複申請之切結書。
(十一) 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工作及財資歷等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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